为充分发挥目标任务考核对学院事业发展的导向、监督与激励作用,形成民主科学、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,扎实推动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完善党对学院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,不断推进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,着力提升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大学建设水平。
二、考核类别
1.职能部门年度考核
2.二级学院(部)年度考核
三、组织领导
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统一领导目标任务考核工作。组成如下:
组 长:尹志国、赵喜仓
副组长:王国林、吴立平、陈立勇、范艳华、陈明军
下设考核工作小组,成员由党群工作部、综合办公室、纪委主要负责人组成,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考核工作。
四、考核内容
年终考核实行积分制,总积分210分。考核分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两大类进行。
职能部门考核内容由党的建设、目标任务、作风建设、安全稳定四部分组成,共计200分。具体见目标考核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(附件1、2)。
二级学院(部)考核内容由党的建设、事业发展、作风建设、安全稳定四部分组成,共计200分。具体见目标考核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(附件3、4)。
另设加分项--特色亮点指标,共计10分。在师德师风、日常管理、三全育人、事业发展等方面开展的特色亮点活动,由各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提供依据,提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。
五、考核程序
1.检查考核(占比70%)
考核工作小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评分,形成考核初步结果,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。
2.现场评议(占比30%)
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(部)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述职,参会人员根据指标体系及汇报情况进行打分。
3.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
考核工作小组对各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考核情况进行汇总,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结果、拟定考核等级。
六、考核结果运用
考核等次分为“一、二、三、四”四个等次。第一等次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(部)各2个。
在考核当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,年度考核不能为“第一”等次,若产生恶劣影响的为“第四”等次:
(1)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和责任事故;
(2)因违反廉政纪律受到学校及以上部门通报;
(3)其他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事项。
年度考核为第三等次的单位,要进行全面自查,提出工作整改方案。年度考核为第四等次的单位,将给予通报批评,写出书面报告,剖析原因、提出整改措施。
七、考核时间
2021年1月12日前,考核工作小组牵头相关责任部门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评分。
2021年1月13日前,召开年度述职大会,各单位负责人从考核四大部分进行PPT汇报。参会人员根据指标体系及汇报情况进行打分。
2021年1月15日前,召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,确定各单位考评等次。
八、工作要求
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(部)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,主动接受和支持考核工作,根据考核要求,落实责任,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。